需举行临床实验审批的第三类医疗东西目次(2020年修订版)
国度药监局关于公布需举行临床实验审批的第三类医疗东西目次(2020年修订版)的告示(2020年第61号)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间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审评审批制度变革勉励药品医疗东西创新的意见》和国务院深化“放管服”变革要求,进一步增强医疗东西临床实验的办理,维护医疗东西临床实验历程中受试者权柄,推进羁系迷信研讨效果转化,进步审批服从,加速产品上市,依据《医疗东西监视办理条例》,国度药品监视办理局构造对需举行临床实验审批的第三类医疗东西目次举行了修订,现予公布,自觉布之日起实施。
《关于公布需举行临床实验审批的第三类医疗东西目次的告示》(国度餐饮药品监视办理总局告示2014年第14号)同时废止。
特此告示。
附件:
国度药监局
2020年9月14日